10_学生工作处
 学校首页 | 本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学生管理 | 士官生风采 | 奖助学金 | 校园文化 | 思政教育 | 公寓管理 | 辅导员(班主任) | 学生党建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勤工助学>>正文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6-05-19 10:49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学院对学习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良好以上的学生将给予多种形式的奖励,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的要求,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资金预算情况,以各系在校学生数为标准,按照向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本校优势专业、学科水平较高专业倾斜的原则,及时将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系。

第三条 评审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中对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的申请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为:

1.学习年限要求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学生人数的前10%,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采取各系推荐、全院公开演讲、评委公开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不按系、班级人数分配名额。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年级学生人数的前10%者,必须有突出表现者,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突出表现要求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四条 评审程序

在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各系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评审程序,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从学生申请开始,在班级、年级、系、全院的各级评审过程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到在班级、系、全院范围内的各级公示时间都不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之中;如果公示过程中出现问题,各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必须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

第五条 材料填报

1.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1-2012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年级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理由必须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所在系意见,同时注明学院未设二级学院;签名处必须为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系公章,不能用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每年9月20日前上报结果,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第六条 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申报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甘肃省国家励志学金的奖励标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而确定。

第八条 申请条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参加国家级、省级各项学科技能竞赛,并分别获得前五等、前二等名次。

第九条 申请、评审和发放:

1.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2.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奖励金额,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3.各系采取在全系公开演讲,评委公开评审的方式,按年级统一评审,不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各系将评审结果向全系师生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各系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各系报送的评审结果后,向全院师生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学院统一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审批。

5.根据上级审批的指标和数额,每年11月30日前,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造表,学院统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甘肃省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学院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院奖学金分为学院励志奖学金、单项励志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学生;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每门功课不低于60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名;

4.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5.无挂科、旷课(自习)8学时(含)、旷早操5次(含)、处分、通报、抽烟、酗酒、打架、在校外租房、包夜上网、损坏财产等行为;

第十三条 学院励志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

1.一等学院励志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2%的比例评审,1800元/人/学年;

2.二等学院励志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10%的比例评审,1200元/人/学年;

3.三等学院励志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15%的比例评审,900元/人/学年;

第十四条 单项励志奖学金的种类:

1.学科竞赛优胜奖

为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学院设立学科竞赛优胜奖。凡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者学院再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优秀奖奖励5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学院级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学生,经审定可获得学科竞赛奖励500元。

2.文体活动优胜奖

为鼓励在校生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培养体育、文艺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院设立文体活动优胜奖。凡在文体比赛中获得国家比赛前八名、优秀奖的奖励800元;省级比赛第一名的奖励700元,第二名的奖励600元,第三名的奖励500元;学院级文体比赛中获得“十佳”、“标兵”和前三名的,在学院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经审定可获得奖励500元。

3.社会实践优秀奖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勇于探索,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在社会调查中取得明显效果和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者,经审定可获得社会实践优秀奖。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奖励800元;省级表彰的奖励600元;学院表彰的奖励500元。

4.省、市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参加省级、市级、院级青年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励800元;获得省、市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励600元;获得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励500元;。

第十五条 院长特别奖学金评选条件:

1.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特殊贡献者;

2.学习勤奋,各门功课成绩优异者;

3.获得国家级、省级“年度人物”、“五四奖章”者;

4.在非常时期能挺身而出弘扬社会正气,见义勇为,有突出贡献者,每人奖励5000-10000元。

第十六条 学院每学年对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系、部根据学院安排,严格按照规定和比例评出获奖学生人数,组织学生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特别奖申请表》(见附表5),并报送学院审批。

第十七条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八条 单项励志奖学金和院长特别奖学金的名额不作限制性的规定,如果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第十九条 学院所有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造表,计划财务处发放。

第二十条 单项励志奖学金须由学生所在系申报,并附上相关材料,经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造表,计划财务处发放。

第五章 终止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和入伍等原因的学生,停发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享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当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期末考试有一门功课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当学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二十三条 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享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纪律处分、全院通报批评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学院有权终止发放或追回已发放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和其它杂费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二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取消当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校期间累计旷课8学时(含)、旷早操5次以上者,取消当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学习表现,审核班级学生的评定情况。学生初评的具体工作,由班级评定小组完成。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干部等5至7人组成。其具体分工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各系、部要建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每学期向全系张榜公布,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评定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评定人员、评定过程、评定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若发现弄虚作假,视其情节轻重将班委成员给予撤职或记过处分;将辅导员、班主任给予失职处理,扣发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或辞退。各系、部要认真听取学生对评定工作提出的意见及申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章 投 诉

第三十条 各系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评定,严禁弄虚作假。各系设投诉点,公布投诉电话,以便学生反映问题。接到学生投诉,经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不满意者可继续向学院反映。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设投诉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到学生投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做出调整,并做好处理结果登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兰资环院【2007】123号)同时废止。

附表1:

(20 —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20 年 月 日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20 年 月 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20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20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表2:

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

面貌

入学时间

学 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系(部) 级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表3: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

面貌

入学时间

学 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系(部) 级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表4: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 -20 年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龄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系 别

班级及职务

个人简历

受过何种奖励

班委意见

年 月 日

系党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奖项种类:

附表5: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 -20 年度“院长特别奖”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龄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系 别

班级及职务

个人简历

受过何种奖励

班委意见

年 月 日

系党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网页维护:学生工作处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校本部) 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173号(西校区) 邮编:730021 网址:http://www.lzr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