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辅导员请假报告单
填表日期: 2015年 月 日
姓 名
所在系
气象系
电话
请假事由:
请假期间所带班委托事宜: 委托人 : 委托人电话:
拟请假时间
2014年 月 日晚 至 月 日晚
系学生干事
意 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系分管学生
副主任意见
学 生 处
审批意见
盖 章:
分管院领导
签 字:
备注:1.请假半天以上1天之内由所在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签批,并登记;
2.请假2-3天由学生处批准,并登记;
3.请假三天以上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到学生处登记;
4.请假3天以上以及离开兰州市外出的,均须经所在系和学生处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院领导签批后组织人事部备案,如审批后请假时间有变动,应及时反馈所在系和学生处。
5.审批后将此表交系办公室登记、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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