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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11-07-01 17:29 xsgzc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兰资环院〔2007〕97号

关于印发《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学生处,计财处:
现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七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困难学生 认定办法 通知
抄送:院领导成员
院办公室 2007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1.我院统一招收的在校普通专科(高职)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在校学习期间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和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各系(部)建立学生的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视情做出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审查,规范工作程序。
4.学院和系(部)坚持每学年定期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学习成绩不及格、集体观念差、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不予参加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各系认定工作组组长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负责认定结果的审批工作。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3)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布置启动全院学生的认定工作。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答复提请复议。如情况属实,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做出调整。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资助金的发放工作。
2.系(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
由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系(部)学生干事、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1)负责全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审核工作。要求学生如实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避免出现弄虚作假信息。
(2)系(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查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
(4)负责上报认定结果。
3.年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
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10%)担任成员。
(1)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组织学生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3)根据学生提交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甘肃省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学习、缴纳学费、日常消费行为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意外突发情况,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4)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为保证认定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各系(部)应在年级、专业或一定范围内对评议小组在本年级范围内将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和认定的初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预防凭关系、送人情、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出现。年级认定评议结果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查。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的标准和等级
1.参照甘肃省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兰州市最低标准230元/月,各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最低标准170元/月。
2.认定范围及标准设置:认定的范围控制在学生人数的20%以内,分别为一般困难(10%),困难(7%),特殊困难(3%)3档。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招生工作处每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同时寄送;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3),不再提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3.认定工作程序:①本人申请;②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③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④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建立学生信息档案。
六、附则
1.本办法从2007学年开始试行。
2.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系(部)
班 级
专业
入学年月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是否残疾
单 亲
烈士子女
孤儿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 龄
与学生关系
职 业
工作单位
职 业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月收入
家庭年收入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或村委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属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家庭共有 人,家庭年总收入 元,人均月收入 元,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
情况属实。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属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家庭共有 人,家庭年总收入 元,人均月收入 元,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
情况属实。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填写要求:1、必须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不允许涂改;2、栏中填写家庭主要成员情况;3、欲申请资助的同学,请按照以下规定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包含家庭经济来源和其他经济困难原因;4、民政部门意见指的是县级民政部门。
附件3: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家庭出生
(农村、城镇)
政治
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系(部)
年 级
专业
班级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人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本人签字:
年 级 民 主 评 议
推 荐 档 次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评 议 理 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家庭经济不困难
系 认 定 审 核 结 果
经年级评议小组推荐、本系(部)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组长签字:
(公章)
学院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经学生所在系(部)提请,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系(部)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学院确认意见:
院领导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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