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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011-07-01 17:36 xsgzc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第二课堂。为了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2、 学生宿舍实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系分块具体管理、学生管理中心和各系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管理办法。
3、 学生宿舍分配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以系划块、各负其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确定楼、层及宿舍具体床位。
4、 学生宿舍实行有偿住宿。学生入学时按规定缴纳费用。住宿费每学年缴纳一次。
5、 学生宿舍总的管理要求和目标是:守纪、卫生、安全、文明。
第二章 作息时间
6、 在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熄灯。
作息时间具体安排:
床: 630——650
操: 650——700
饭: 700——720
读: 720——800
课: 810——1150
饭: 1200——1240
休: 1240——1450
课: 1500——1640
饭: 1730——1830
习: 1930——2130
晚间活动: 2130——2230
寝: 2230
第三章 出入制度
7、 出入宿舍,必须佩戴校徽或携带学生证。
8、 外来人员入内,必须经公寓管理员许可并登记,方可入内。
9、 学生宿舍不准随意留宿他人。同性亲属须经公寓管理员同意、登记方可入内。熄灯后不许在楼内逗留,更不许留宿。
10、 学生必须熄灯前归寝,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登记并说明理由,否则,禁止入内。每星期由管理人员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通报晚归者名单。
11、 严禁撬门或从窗户入室。
12、 往外携带物品(不包括日常学习、生活用品)填报携物单,经寝室长同意、值班室登记方可带出。
13、 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
第四章 卫生要求
14、 要搞好宿舍内卫生和环境卫生。寝室每天由本宿舍成员轮流值班打扫,做到窗明地净、物品整齐、整洁美观。
15、 宿舍清扫垃圾必须每天早8点前、下午14:50前倒至垃圾道内,由清洁工统一清除。
16、 不得在楼内泼水、乱倒饭菜、乱扔杂物,窗台、暖气上不得放鞋、袜及其他杂物;不得往楼外泼、倒污水及杂物;不得往墙上乱涂乱画,乱挂衣物;不得在楼道内、室内随意堆放杂物;不得在厕所里随地便溺,便后冲水。
17、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公寓每周检查二——三次;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卫生检查奖励制度。学期末进行卫生评比,对文明寝室、优胜系予以一定奖励。对卫生不合要求的寝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上报学生工作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罚。
第五章 纪律要求
18、 学生宿舍内必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尊重他人、尊重民族习惯,不在楼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闹玩耍以及进行妨害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随意张贴不健康图片、不看淫秽书刊、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服从管理、按时作息,维护公共秩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9、 严禁私自撬门,不得私自占用空间。住宿者不准私自串换住宿房间。床位变动必须经所在系和公寓管理员批准。并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登记。
20、 严禁在宿舍内借故滋事、哄闹。
21、 严禁在宿舍楼区内经商和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六章 用电要求
22、 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
23、 禁止私改电源线路、私拉电源、私改灯具。
24、 严禁无证操作电源和供电设备。
25、 宿舍区域内禁止接用大功率音响设备。
第七章 安全要求
26、 宿舍楼内禁止使用煤气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罐。晚间熄灯后严禁在寝室内点腊烛。
27、 严禁在宿舍内燃放鞭炮,焚烧纸张、杂物。
28、 宿舍楼门前50米内禁止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准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妨碍通行。
29、 人走关窗关门,严禁损坏门、窗及窗户护栏。
30、 凡在宿舍居住的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余钱及时储存。
31、 晾晒的贵重衣物在上课前、就寝前收回室内。
3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进入宿舍楼内。
33、 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及时报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第八章 爱护公物
34、 学生宿舍是每一名同学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有责任、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发现宿舍水、木、电、暖、玻璃设施出现损坏或家具需要维修,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登记,由管理人员组织维修。
35、 凡属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如实说明情况。管理人员上报公寓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损坏程度,予以赔偿或罚款处理后,再进行维修。
36、 爱护公物,同破坏公物现象做斗争。
37、 宿舍楼内和寝室房间里的所有设施、家具,不得私自搬运、挪动、拆改。
38、 房间中桌、凳、床架、床板、床垫、门窗、玻璃、灯具等一切家具设施须妥善爱护。自然损坏,及时维修;人为有意破坏,除赔偿外,另予罚款。
39、 各房间内设施,如灯具、门窗、玻璃等,如人为损坏,追究当事人或在该房间居住的舍长责任。
40、 公用走廊、楼梯灯具、玻璃等公共设施损坏,追究当事人和主要在此区域居住的本系宿舍责任。
第九章 附则
41、 为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采取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保证本条例的实施。
42、 对违反本条例者,依据具体情况,除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分别作以下处罚:
(1)对有意破坏公共设施者,按原价的2~5倍罚款。
(2)私自拉线加灯者,私用电炉、汽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罐、电热器、点蜡烛者,没收上述所用器具,造成损失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3) 私自搬动、挪用、拆改公用设施者,视具体破坏情况,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43、 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执行。各系在本系居住区域内,应按照本条例具体条款执行。本条例适用于在学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
44、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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