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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控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03-20 21:30 xsgzc 
各系团总支部、院学生会、各系学生分会、学生社团:
为加强校园控烟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甘肃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甘教厅[2012]82号)、《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控烟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控烟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部 团 委
2014年3月 11日
抄 报: 院党委
院团委 2014年3月 11 日 共印9份


附件: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控烟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控烟工作,使全院学生免遭烟草危害,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净化校园环境,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禁烟区域:校园内所有室内外场所全部属于禁烟区域,主要包括寝室、教室、食堂、卫生间、实验室、图书馆、走廊、运动场、广场等所有大型集合的场所。
第三条 监督管理措施
(1)院学生会、系学生分会以及学生社团志愿服务组织对校园控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应设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校园学生控烟工作主要由学生处、团委及各系负责监督检查;
(4)每位学生如发现校园内吸烟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条 处理措施
(1)发现在公寓内吸烟者,每个烟蒂处以罚款50元;在教室、卫生间、实验室、食堂、图书馆、百荟馆、走廊内吸烟者,每次处以罚款80元;在校园室外场所如操场、广场等吸烟者,每次处以罚款130元。
(2)校园内吸烟的学生处以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相应的操行分,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先进、入团、入党的推选资格,已评为奖助学金的同学将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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