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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考核监督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4-03-20 21:31 xsgzc 
各系团总支部、院学生会、各系学生分会、学生社团:
现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考核监督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考核监督办法(暂行)》
学生工作处 团 委
2014年3月 17 日
抄 报: 院党委
院团委 2014年3月 17 日 共印15份


附件: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干部管理考核监督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履行职权,切实践行来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的宗旨,根据《兰州资源环境学生管理规定》、《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管理补充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院学生会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学生干部。
第二章 选拔与聘用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通过公开竞聘、民主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组织任命。
第四条 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质修养;
(二)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四)具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善于听取同学的意见,团结同学;
(五)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且有能力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六)严于律己,言行一致,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第五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言行违反社会公德,政治上不能与党团组织保持一致;
(二)因违反国家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各级党团组织通报批评或处分;
(三)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考试不及格,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四)不能团结同学,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五)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六)作风不正派,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拉帮结派;
(七)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较差,不能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八)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荣誉。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基本权利:
(一)根据学院有关决定和上一级组织意见,开展有关工作;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相关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院发展,参与有关学生事务民主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素质拓展和学风建设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 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和维护者;
(三)积极地去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生活困难、思想极端的同学;
(四)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六)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负责院级学生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各系团学干部在本系团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学生工作处和院团委的督查,各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条 考核项目:
德(30分):
模范作用: 政治上要求上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同学一起进步。
团结协作:搞好学生干部之间的团结积极配合其他学生干部搞好工作
原则性: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批评和制止学生中的不良言行
勤(30分):
工作态度:态度端正,努力工作,积极肯干,主动性、责任心强。
工作纪律:按时出席各种会议,执行组织决议,工作方式方法得当等。
能(20):
工作能力:熟悉业务,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及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创新意识。
绩(20分):
工作成绩: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使自己负责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和进步。
第十一条 评分办法:
(一)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二)部门干事打分,占总分的20%。
(三)部门负责人打分,占总分的30%。
(四)主席团打分,占总分的50%。
第十二条 考核时间为每学期的第十七周,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三条 监督的对象为院 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系学生分会的所有成员
第十四条 监督形式为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监督人员为全院广大师生。
第十五条 监督内容:
(一)监督学生干部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监督学生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学院的工作安排,在执行工作、与学生交往时的言行、态度,是否尽职尽责,在其位谋其事;
(三)监督学生会各部的日常工作,以及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工作状况、工作业绩;
(四)监督学生干部是否出席院级、系级、班级等性质的活动,监督学生干部例会出勤情况。
(五)监督学生干部是否是否有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的行为,是否越职行事,是否有损组织的荣誉、形象和利益,是否有破坏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
(六)监督学生干部的思想作风,是否以集体为重,把自己立于服务他人的地位;
(七)监督学生干部对学生财务、学生会物品的使用情况;
(八)监督学生干部的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方面要成为其他同学的榜样,同时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六条 监督方式
(一)监督人必须是实名举报院团委才予以受理,否则将不受理,院团委会保密监督人的个人信息。
(二)举报途径:
1.共青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网页右下角的电子邮箱。
2.举报电话:0931-879913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第十八条 本办法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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