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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04-19 21:36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兰资环院〔2007〕120号 

关于印发《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学生处,计财处: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勤工助学 办法 通知
抄送:院领导成员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勤工助学条件
 
第二条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高职)、中专在校学生。
第三条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上一学年思想品德考核评定良好及以上。
第四条  经《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挂科,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意愿。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聘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七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财务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其职责是:
1.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院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2.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本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4.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 确定院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院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2.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院管理;
   3.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部门(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4. 配合学院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5.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6.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四章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条  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1.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院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院内勤工助学岗位;
2. 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而不影响学习。 
第十一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院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4. 学院后勤部门应尽可能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勤工助学活动和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录用办法》,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勤工助学申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
全教育,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由学院统一安排到院内或院外的
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四条 院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 工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兰州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30元/月),视学院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上下浮动核定酬金。 具体由学生资助办公室和用工单位根据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性质等共同确定。
    第十五条  院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兰州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
   第十六条 院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兰州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院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十七条  学生参与院内非营利性部门、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财务处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院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院外勤工
助学,其劳动报酬由院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七章 招聘程序和方法
 
第十八条  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见附表1),经学生处审核,院长批准后予以设岗。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人员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聘用时间为一学期。凡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均可自愿参加。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的学生。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系、部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岗位每学期均需要重新进行招聘,招聘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程序为:
1. 公布岗位。资助办公室根据系、部学生人数将勤工助学岗位按比例分配到各系、部,由各系、部面向本系、部学生发布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等信息;
2. 学生报名。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3. 人员确定。用工单位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见附表2),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人事组织部审核,院长审批,确定聘用人选;
4. 公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聘用人员名单及岗位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工单位方可安排聘用人员上岗。
第二十一条 新聘用的学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其资格:
1. 无故连续三次不到岗者;
2. 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 受到学院、系纪律处分者;
4. 学习成绩较大幅度下降者;
5. 在院内外喝酒、抽烟、打架、挂科、旷课(操)、替考、作弊、在院外租房、夜不归宿、包夜上网者;
6. 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者。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需重新进行招聘的,由相关系、部和用工单位按照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岗位劳动报酬按月发放,每月25日以后,各用工单位根据审定的岗位劳动报酬标准和学生劳动考勤情况,填制《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见附表3),经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人事组织部审核,院长审批,由财务处发放。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末学校停课后,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均应停止工作,以便学生复习考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进行院内勤工助学前,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进行院外勤工助学前,必须与代表学院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学院、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八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录用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   ~20   学年第   学期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
学号:                 时间:          日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彩照1寸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体状况  系 别 专 业 年 级  籍 贯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本人主要经济来源□家庭收入 □亲友资助 □借贷 □奖学金 □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一般困难 □ 困难 □特殊困难 □已申请,但未获批准 申请助学贷款情况□生源地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已获批准 □未申请 在校奖惩情况(请列出所获奖学金情况)  上学期是否有科目补考 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年级、专业、班级)  申请岗位名称(限一个) 岗位所属部门  服从岗位调剂□愿意   □不愿意 本人确认以上所填内容真实,若有误,愿负全责。本人签名: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系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资助办公室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
2、此表复印有效,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存档。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制表
 
附表2: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
用工单位 时间 岗位说明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学生姓名性别学号工作地点每天工作时间主要工作任务每月工资电话                                                                用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学生资助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人事组织部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院领导审批 
注:1.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
2.此表复印有效,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存档,人事组织部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制表


附表3: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
部门(盖章):                                                                                    时间:20 年    月

序号姓名工作岗位出勤天数核定标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实发工资签名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大写:合计:院长主管副院长财务处学生处系、部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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