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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016-05-19 17:21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部门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

第二条 部门性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是一个由全院各社团联合起来进行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社团联合会内设机构有主席团、秘书处、活动管理部、外联部、财务部、宣传部和记者团。

第三条 部门宗旨和目的:社团联合会以团结、合作、开放、创新的精神,以团结和领导全院各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学生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加强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引导社团健康规范发展的宗旨和任务,繁荣校园文化;巩固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地位,引导社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规范社团的竞争,促进社团发展,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和代表各社团的具体利益。

第四条 活动范围:服务、管理、协调、统筹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社团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六条 社团代表大会的职能是:

)制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社团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 主席团的职能是:

(一)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一年一度的社团文化艺术节;

(五)对社团开展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六)对社团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学院的社团评比工作;

(八)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并设立秘书处、活动管理部、财务部、宣传部、记者团和外联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以上人员组成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各部门可招聘干事若干人。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竞争上岗,候选人名单提交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当选后由院团委任命。主席团成员每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召集主席大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席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二条 各部门职能:

()主席团

1、主席负责联合会工作。按照学院团委要求,依据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工作计划,把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向;负责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和社团负责人会议;确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贯彻实施上级精神,并及时向团委汇报联合会工作,经常与学院各职能部门保持联系。

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商讨社团联合会工作事宜,协调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之间关系;主席不在时,副主席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职权。

3、主席对社团联合会各部实行分工负责制;对各个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各部门的常规工作问题。

(二)秘书处

1、拟写书面材料,起草联合会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召集各种会议,并做好会议纪录;

3、负责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各系部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工

作及学生干部的监督考核工作;定期向团委、各团总支汇报各社团成员的工作表现情况;

4、加强联合会自身建设和人事档案管理,不断发现和培养新的学生干部;

5、接受社团成员的投诉,对社团工作提出质询;

6、加强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的联系与团结,致力于树立社联合会的良好形象,扩大社团联合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活动管理部

1、依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对社团进行有效的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各社团活动的审批、指导、监督、考核和评比;

3、负责社团注册、社团成员登记和社团评估等工作;

4、负责新成立学生社团的批准和不合格社团的整顿及注销;

5、负责全院学生社团档案管理,指导各社团填写活动项目书,并负责归档工作。

(四)财务部

1、负责管理联合会的公共物品和各项财务收支;

2、对各社团活动经费的预算进行审核;对各社团会费的收取、管理及使用进行监督;监控社团活动赞助费的使用;

3、对各社团设备、固定财产进行登记,定期检查;

4、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5、各社团换届时,负责监督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工作。

(五)宣传部

1、负责有关海报、展板、横幅及背景设计制作;

2、负责对社团联工作的宣传和社团主要活动的新闻报道;

3、负责对社团工作、社团活动的网上宣传;

4、树立和塑造社团联合会的形象、设计宣传方案,并负责社团形象、特色社团活动的宣传等工作。

(六)记者团

调查各社团活动情况(组织、宣传、效果和影响)并对调查资料作分类整理、总结,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七)外联部

1、负责学院各社团之间的联系,促进各社团合作开展活动;

2、负责与外校各社团部门、企业联系,促进学院社团与外界活动合作;

3、社团联合会举办活动时,负责为社联内部拉赞助。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学院的各类学生社团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和活动;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事务。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

(二)维护社团联合会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负责人产生、处罚及罢免

第十五条 负责人的产生:

关于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主席由院团委提名。

(二)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由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会员有资格参加竞选。

(三)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院团委备案,并下发任命书与聘书。

(四)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关于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新一任各部门部长的候选人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名,民主投票通过。

(二)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院团委,由院团委审核并最终确定新一届各部门部长的名单。

(三)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的任期为一年。

关于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用规则:

(一)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任直接面向社团内部。

(二)各学生社团请务必于社团联合会招收新学生干部期间递交人员推荐材料。

(三)所有新聘任的学生干部,须经一个月的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成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成员。

第十六条 处罚及罢免规定:

(一)每次例会要提前五分钟到场,例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故迟到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须做书面检讨,若出现三次以上责令其退出社联。

(二)对于未请假无故不来例会者第一次须做书面检讨,若重复犯错则令其退出社联。

(三)在例会过程中对于违反纪律(如:手机未调震动或静音及开会过程中交头接耳)的同学当场提出批评,情形恶劣者责令其退出当堂会场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于在例会过程中忽视会议内容者(即在开会过程中不带笔记本不做任何会议记录)第一次予以批评,严重者须做书面检讨。

(五)各社团社长例会无故迟到者第一次通报批评,若严重迟到者,则记入本社团年终考核。

(六)例会时各社团负责人迟到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利对其提出批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与本社团章程、宗旨相符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各社团需将经费的获得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二)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挂靠部门和各社团自筹解决,有特殊情况或组织重点活动时,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社团联合会申请资助,经研究其方案确实可行者,可酌情予以支持。

(三)经申请成立的注册社团,可在招收会员时根据社团自身情况收取合理的会员费,但收取方式、额度需提前上报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学生社团的所有经费收支情况必须有凭据(支票、发票、捐赠协议书或其复印件等),以备核查。

(四)各社团可以通过接受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

第十八条 社团经费管理和使用

(一)各社团正、副社长不得兼任本社团财务负责人。社团需设立专人或职能部门管理本社团财务,设立收支账目明细账,并如实填写。社团的财务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各社团每季度末向社团联合会上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社团联合会财务监管部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三)财务监管部对各社团财务进行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1、对各社团财务进行学期检查,审核支出项目是否合理,计算其资金余额和资产数量;

2、学生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负责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3、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或因违反《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而被解散者,负责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4、其他有关事项。对社团上报财务情况有疑问时,将对其进行审查。由财务监管部成员二人对社团财务负责人及该支出(或收入)项目经手人提出质疑,经手人必须出示有关票据或其复印件以作审查之用,回答时不得隐瞒。在核查过程中,如被查一方故意隐瞒实情,阻碍核查工作,将按社团管理规定对社团进行通报批评、整顿,情节严重者进行取缔。各社团监督财务监管部工作,可向团委或社团联合会提出对财务监管部工作的批评或建议。各学生社团申请注销时,如财产有节余,应将财产余额上交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暂行保管,待有相同性质社团成立后,移交给新成立的社团使用。

第十九条 其他

(一)本章程自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之日起实施之日起实施;

(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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